(場地收益全數撥捐予晨曦青少年文教中心作非牟利文教用途)
租用時段(每節4小時):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6時、晚上6時半至10時半 |
晨曦會員 (獲優先選擇) |
非牟利機構 | 其他團體 | |
場地每節費用 |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6時 | 同右側 | $1,200 | $1,500 |
星期一至五 晚上6時半至9時半 (非辦公時段) | 同右側 | $1,500 | $1,800 | |
星期六至日 (非辦公時段) | 同右側 | $1,500 | $1,800 | |
器材和其他服務 | 音響(已包括無線咪2支) | 同右側 | $300 | $500 |
放映設備 | 同右側 | $300 | $500 | |
場地佈置/還原 | 同右側 | $300 | $500 | |
茶水供應 (自助取用, 已包括檸檬水、 熱水、優質 茶1-2種 ) |
20人以内 | 免費 | $200 | $400 |
30人以内 | 免費 | $300 | $600 | |
50人以内 | $300 | $500 | $800 |
1. 使用團體必須為活動主辦者,如有變更,須提前知會中心及中心有權終止使用。
2. 使用團體使用本中心場地及設施時,須按照於申請表中填寫的「用途」使用,如有變更,須提前知會中心及中心有權終止使用。
3. 使用團體於使用中心及設施時,須遵照本中心職員的指示。
4. 本中心概不負責使用團體於本中心場地因舉辦的活動所引致的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
5. 活動開始前,使用團體預留足夠時間自行佈置埸地。 活動結束後,使用團體須將埸地還原。如需要本中心代為佈置及還原,
有關費用請參看「場地佈置/還原」一欄。
6. 未經本中心許可,使用團體不得使用場地以外的空間,如走廊、樓梯、大堂等。
7. 使用期間,設施如有損壞,使用團體須照現價賠償。
8. 使用團體須保持場地清潔,並於離開前清理場地,廢物須用膠袋裝好,放置於指定地點,如需本中心額外清潔,
有關費用概由使用團體負責。
9. 未經本中心許可,使用團體不得在使用場地內進行飲食活動。如有特別需求,須在申請時説明。
10. 本中心大廈範圍內,禁止吸煙。
11. 使用團體不能使用本中心地址或電話號碼作為通訊用途,本中心概不負責轉交或轉駁任何屬於使用團體的郵件或電話。
12. 使用團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本中心名義宣傳其活動、服務或產品。
13. 使用團體如在使用場地內進行銷售或商業活動,須在申請時提出,在獲得本中心許可後方可進行。
14. 本中心的地址(太平洋廣場2702-03室)只可用作通知參加者舉行活動的地點。本中心禁止本中心名稱引用在任何地址、
宣傳及推廣資料,而本中心有權在此等資料的內容附加聲明,表示本中心與使用團體所舉辦的活動並無任何關聯。
15. 如有違反以上原則,本中心有權即時終止使用場地。
16. 本中心有權在無須作出解釋下,拒絕或終止使用場地。
© MLH Youth Cultural & Educational Foundation